【實習微學分】111(2) 認證校外實習微學分1.5學分 受理至6/23(五)16時

資訊更新03/29:

1.若學生於7/1以後開始實習,請申請112學年度第一學期開設微學分。

2.配合校內成績輸入系統關閉,受理時間112年6月23日(五)16時,逾期無法受理,不提供補件。

 

校外實習微學分 → 完成可認證微學分1.5學分

實習時間:11211—112623期間,實習時數滿70小時()以上

1.完成以下條件:

(1)實習微學分申請表(如附件)

(2)微學分課程學習紀錄表(如附件)

(3)微學分課程滿意度回饋表(如附件)

(4)實習證明影本(一定要包含實習單位、實習期間、實習時數、單位章)。以下擇一:

a. 使用附件格式(實習單位蓋單位章+實習督導簽(章) OR 與系所簽實習合約得由系所經查後蓋系戳+輔導老師(或系主任)章)

b. 使用實習單位簽到出勤表,須含有該單位章+實習督導簽(章)。

c. 使用實習合約書為證明,實習合約截止時間須為6月30日前,若尚未完成實習請以其他方式提供。

d. 使用實習單位版本,須含實習期間、實習時數。

 

2.受理時間:112年2月13日—11262316時止,逾期或未繳齊資料不予認證微學分。

 

※申請人請確認以下規定是否符合申請本課程規定,若不符合者請勿申請,避免修習完成無法獲得本課程之微學分。

1.學生不得修習與原修習之正式課程名稱相同,亦不得重複修習課程內容相同之課程

2.學生於畢業前所累積修習之微學分於畢業學分最高得採計4學分

3.微學分之學分認列屬於外系學分,請確認是否符合系上修習學分規定,避免若系上未認列外系學分或外系學分已滿等情況。

 

※若於112623()16 前,因疫情緣故或無法到校繳交,可將填寫完資料掃描寄至承辦人信箱寄件主旨:實習微學分申請 ),逾時不予受理。

※若有其他疑問請來電#12502或寄信詢問。承辦人信箱:czz5@ulive.p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