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時間:113年7月1日—113年12月31日期間,實習時數滿70小時(含)以上
1.完成以下條件:
(1)實習微學分申請表(如附件)。
(2)微學分課程學習紀錄表(如附件)。
(3)微學分課程滿意度回饋表(如附件)。
(4)實習證明影本(一定要包含實習單位、實習期間、實習時數、單位章)。以下擇一:
a. 使用附件格式(實習單位蓋單位章+實習督導簽(章) OR 與系所簽實習合約得由系所經查後蓋系戳+輔導老師(或系主任)章)
b. 使用實習單位簽到出勤表,須含有該單位章+實習督導簽(章)。
c. 使用實習合約書為證明,實習合約截止時間須為113年6月15日前,若尚未完成實習請以其他方式提供。
d. 使用實習單位版本,須含實習期間、實習時數。
2.受理時間:113年9月1日—114年1月2日16時止,逾期或未繳齊資料不予認證微學分。
※申請人請確認以下規定是否符合申請本課程規定,若不符合者請勿申請,避免修習完成無法獲得本課程之微學分。
1.學生不得修習與原修習之正式課程名稱相同,亦不得重複修習課程內容相同之課程
2.學生於畢業前所累積修習之微學分於畢業學分最高得採計6學分。
3.微學分之學分認列屬於外系學分,請確認是否符合系上修習學分規定,避免若系上未認列外系學分或外系學分已滿等情況。
※若有其他疑問請來電分機#12502。承辦人信箱:czz5@ulive.p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