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主要新增工作崗位訓練產業別、調整受理期間、簡化行政作業及新增留任規定等,修正內容摘述如下:
1.修正第6點第2項:增加運用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或淨零雙軸轉型內涵之產業。
2.修正第8點第2項: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事業單位,3.應於預定開訓日前,檢附文件、資料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分署申請辦理本計畫。
修正第11點第2項及第3項、第17點:訓練單位申請變更訓練內容,僅需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申請變更。另訓練單位申請補助款所需檢附部分資料(核銷公文、金融存摺影本 、雙週誌等),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申請或填寫者,得免附。
4.修正第15點第2項:訓練計畫結訓日為畢業年月當月後之月份者,以結訓日起三個月內計算。
二、詳細修正內容,請參酌附件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