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資料,請轉知並鼓勵學生參與(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5年2月11日法保決字第1150550346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報名期間自115年3月2日起至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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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之同學,請於115年3月20日前,將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送至大孝204室職涯發展組,逾期不予受理。
※錄取本案學生,系所須投保學生實習保險,請申請前提前務必確認是否符合系所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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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請依照「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校內外實習辦法」規定辦理,並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六條之一規定,學校應為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
2.學系(所、學位學程)應於學生實習前,確認實習機構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之2規定,並經學系(所、學位學程)學生實習委員會檢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