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閱附件後,符合資格者,準備繳交資料,於受理期間向學務處職發組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1.本次申請時間更動為9月1日至11月23日。
2.僅提供非課程校內外實習之學生申請,課程實習不提供補助。
3.心得不限字數,但須含實習單位介紹、工作內容等。
4.領據提供諮詢或訪視老師填寫灰色處資料。
5.經費有限,除保留微學分計畫及實習達人競賽學生外,若經費不足,採送件順序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