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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訊息】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實習

一、為培育都市更新推動及社會住宅管理之人才,提供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於暑假期間實務實習之機會。

二、本中心115年暑期實習生名額共計8名,實習期間為11571日至115831日止(申請實習時數至少須滿130個小時),本中心提供意外險保險及實習期滿本中心得依規定核給實習獎勵,惟不提供膳食、住宿、交通及任何補助或津貼。

三、暑期實習受理期間自115330日公告之次日起十五日內(331日起至414日止),有意願之學生請檢具申請資料文件,寄送至本中心(以郵戳為憑),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通知錄取之學生至本中心實習。

四、暑期實習生申請檢附文件如下:實習生申請表(含自傳、實習計畫及實習目標,詳附件1)。學歷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文件或含有當期學年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詳附件2)。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詳附件3)。

()實習生申請表(含自傳、實習計畫及實習目標,詳附件1)。

()學歷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文件或含有當期學年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詳附件2)。

()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詳附件3)。

五、檢送115暑期實習名額需求一覽表及實習生申請相關表件,敬請貴校協助廣為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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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請依照「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校內外實習辦法」規定辦理,並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六條之一規定,學校應為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

2.學系(所、學位學程)應於學生實習前,確認實習機構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之2規定,並經學系(所、學位學程)學生實習委員會檢核通過。

3.【轉知】各系所應於學生實習前確認實習機構符合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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