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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課已經很累了,為何還要校外實習? 
A:透過校外實習可以協助學生將理論與實務做結合,同時增加畢業就業機會,整體而言對學生可以提升就業競爭力。 
Q2.校外實習是否就是打工? 
A: 
1.所謂的校外實習,係指學校針對畢業生未來就業、職涯發展所需技能進行校外實習相關規劃,安排校外實習企業指派專人擔任業界輔導教師,參與課程規劃、設計,與參與校外實習實務之指導。 
2.另外,打工係指同學們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從事工讀生的工作,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而其他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則建請雇主參照該法辦理(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3.故校外實習係為課外學習的一環,與一般計時打工性質是不同的。 
Q3.全校每科系都應規劃校外實習嗎? 
A: 
1.以培養學生就業競爭力為前提,建議系所應積極規劃實習活動。但實施初期,考量校外實習單位的需求、配合度,以及學校執行之經驗,建議分階段進行。 
2.另校外實習應考慮系所屬性、校外實習實施方式、校外實習單位人力需求及配合度等因素,將校外實習規劃為學分實習或非學分實習。 
 
Q4.如何篩選校外實習機構? 
A:系所實施校外實習課程時,應針對實習機構進行評估,並建立相關表單,表單內容可分成實習工作概況及實習工作內容評估之兩大部份,其中項目可包括公司名稱、工作內容、需求條件或專長、是否輪班、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工作安全性、工作專業性、體力負荷、培訓計畫,並請與實習機構協調學生實習時程長短,並請實習機構確認勿因任何因素而期中解約造成學生中斷實習之困擾。 
Q5.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實習機構會提供工資嗎? 
A: 
1.不一定,需視實習機構情況而定。部分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則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成為雇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倘實習機構無法提供實習學生工資,或僅以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方式提供者,則學生與實習機構非為雇傭關係,適用學校訂定之實習辦法及實習契約之規範。 
2.實習學生參加校外實習,若該實習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且為列入畢業學分之必修或選修課程,相關課程規劃應以實務實習為原則。系所於實習機構篩選時,得將實習機構給薪與否納入考量,並得為實習學生向實習機構爭取工資或相關助學金。 
Q6.實習學生之獎助學金是否為工資? 
A: 
1.根據勞委會的解釋函,不論是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都不屬於薪資範圍,這些學生還是不能被認定為有僱用事實,所以不得參加勞保。 
2.另實習學生倘領受實習機構提供之生活津貼者,因生活津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屬於工資範圍,企業需依照勞基法之規定幫實習學生加保勞 32保(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Q7.實習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如實習機構無提供薪資時,保險事宜如何處理? 
A:學生在校期間,已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考量學生校外實習安全,應協助學生加保意外傷害險。 
Q8.實習學生可否投保勞保? 
A:實習機構(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託,於寒暑假期間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該等學生與實習機構之間既無僱傭關係,又無支領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 6條及第 8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惟實習生與實習機構(投保單位)如有僱傭關係,並確有支領薪資者可加保,於加保時請備文說明即可受理。 
 
Q9.如何為實習學生安排住宿及交通? 
A:學生實習期間之安全問題,系所應事前妥善詳盡規劃。必要時商請實習機構提供宿舍,供學生住宿,以減少學生實習之顧慮。若實習機構無法提供住宿,則請系所與實習機構輔導實習學生解決住宿及交通安全問題。 
Q10.學生實習期間與上司、同事或顧客間有衝突,應如何處理? 
A: 實習指導老師須瞭解衝突起因,與機構人員溝通,給予實習學生適當輔導,必要時請求職涯發展與校友服務組派員會同系所教師協助輔導。 
Q11.學生實習期間工作情形不佳,實習機構建議辭退,應如何處理? 
A: 
1.系所應深入了解實習學生之工作表現及工作職務與實習學生之專長是否相符,給予實習學生積極輔導,系所、業者及學生可共同訂定預達成目標,如仍無法達成目標或與學生專長不符,可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 
2.建議將實習學生中止及轉介至及他實習機構之處理事宜,納入契約書中規範。 
3.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表現不佳者,除需通報學校系所輔導外,若情節重大者,遭實習機構辭退者,應送交學生實習委員會處理。 
Q12.學生實習期間因適應不良、理念、家庭、健康等因素而離開實習場,應如何處理? 
A:應深入了解學生離職之原因,給予積極之輔導並灌輸正確之職場觀念,必要時給予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完成實習。 
Q13.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應如何處理? 
A:事前宣導預防方法及投訴管道,如實際發生時,應由學校、實習機構、性別平等委員會及學生,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 
Q14.學生實習期間若有任何問題時,需聯絡何人? 
A:系所應建立學生校外實習聯繫機制,於學生參與校外實習之前公告週知,讓學生可與實習指導老師或學校相關窗口聯繫請益。 
Q15.學生實習期間上下班過程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A:需加強宣導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建議於契約書中明訂實習機構確認職災認定及賠償等問題。 
Q16. 學生校外實習因工作關係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A: 
1.若學生校外實習機關有給薪,實習學生與校外實習機構屬雇傭關係,則依照勞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2.若學生校外實習屬無給薪,學校應於與實習機構簽訂契約時,載明學生發生工安事件之處理流程與責任歸屬,確認職災認定及賠償等事宜。 
3.為維護學生於校外實習安全之保障,建議系所協助學生投保意外傷害。 
Q17. 校外實習機構有哪些權利義務? 
A:
1.給予實習學生所擔任職務之必要訓練。 
2.協助實習輔導老師瞭解實習學生實習狀況。 
3.實習期間協助實習學生之生活管理及專業知能輔導,並協助評量實習學生之實習成績。 
4.得適量提供實習機會與名額,並自校方推薦實習學生中遴選。 
5.實習學生實習表現不良者,由校外實習機構會同學校處理之。 
6.提供實習學生參與公司所辦理的相關教育訓練的機會。 
7.適時向學校告知學生的實習狀況。 
8.安排實習內容不得影響到實習學生健康及安全。 
9.當學生實習產生適應問題時,經輔導仍未獲改善時,得經學校同意,轉換其他單位繼續實習。 
Q18. 系所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有哪些責任與義務? 
A:
1.系(所)應建立學生實習作業要點,接洽實習機構並簽訂實習契約。 
2.協助實習機構遴選分發實習學生。 
3.針對實習學生實施職前及工安教育,並辦理行前座談會,詳細說明有關校外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俾讓參加校外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4.負責督導或輔導其選派之實習學生,確實遵守實習單位工作及規定,辦理學生意外保險及平安保險。 
5.針對實習學生之專業能力,協助實習機構研擬實習相關教學,定期巡迴輔導或電話聯繫實習機構以監督及瞭解學生實習情形。 
6.協助實習學生實習期間之生活輔導與問題解答並審閱實習學生實習作業、報告及評量校外實習成績。 
7.實習學生實習表現不良者,經由經輔導而未改善時,學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處理。
8.與實習機構共同協助實習學生於實習時所面臨的問題。 
9.建立與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 
Q19. 參與校外實習之學生有哪些權利義務? 
A:
1.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實習時數。 
2.對所擔任之職務確實負責,虛心接受指導,認真學習,維護校譽。 
3.實習期間考勤依實習機構或學校規定辦理,實習期間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並經實習單位主管及實習輔導老師核准,緊急突發之狀況應事先以電話報備機構及學校。 
4.須按學校要求定期繳交實習報告。 
5.實習期間應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告知實習狀況。 
6.實習期間碰到不合理的要求時,儘速跟學校聯繫,由學校協助解決之。 
7.不要與公司職員及顧客有情感上的糾紛。 
8.不要在網路及部落格散播不利公司營運及未經證實的言論。 
9.不要揭露公司營運相關機密。 
Q20.如何取得家長認同 
A:系所應透過新生家長座談會、親師會、發信…等聯繫方式,向學生家長說明校外實習之目的、對學生未來發展之影響、學校輔導處理機制等,以減少家長對校外實習之疑慮,進而支持與肯定校外實習。 
Q21.學生校外實習可以請假嗎? 
A:系所應於篩選校外實習機構時,討論學生請假之相關獎懲規定,建議納入契約書中規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