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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構有哪些權利義務? 
 
一、給予實習學生所擔任職務之必要訓練。 
二、協助實習輔導老師瞭解實習學生實習狀況。 
三、實習期間協助實習學生之生活管理及專業知能輔導,並協助評量實習學生之實習成績。 
四、得適量提供實習機會與名額,並自校方推薦實習學生中遴選。 
五、實習學生實習表現不良者,由校外實習機構會同學校處理之。 
六、提供實習學生參與公司所辦理的相關教育訓練的機會。 
七、適時向學校告知學生的實習狀況。 
八、安排實習內容不得影響到實習學生健康及安全。 
九、當學生實習產生適應問題時,經輔導仍未獲改善時,得經學校同意,轉換其他單位繼續實習。 
 
學校系所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有哪些責任與義務? 
 
一、學校系(所)應建立校外實習管理制度,接洽實習機構並簽訂實習契約。 
二、協助實習機構遴選分發實習學生。 
三、針對實習學生實施職前及工安教育,並辦理行前座談會,詳細說明有關校外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俾讓參加校外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四、負責督導或輔導其選派之實習學生,確實遵守實習單位工作及規定,辦理學生意外保險及平安保險。 
五、針對實習學生之專業能力,協助實習機構研擬實習相關教學,定期巡迴輔導或電話聯繫實習機構以監督及瞭解學生實習情形。 
六、協助實習學生實習期間之生活輔導與問題解答並審閱實習學生實習作業、報告及評量校外實習成績。 
七、實習學生實習表現不良者,經輔導而未改善時,得由學校實習學生所屬「系(所)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處理。
八、與實習機構共同協助實習學生於實習時所面臨的問題。 
九、建立與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 
 
參與實習的學生有哪些權利義務? 
 
一、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實習時數。 
二、對所擔任之職務確實負責,虛心接受指導,認真學習,維護校譽。 
三、實習期間考勤依實習機構或學校規定辦理,實習期間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並經實習單位主管及實習輔導老師核准,緊急突發之狀況應事先以電話報備機構及學校。 
四、須按學校要求定期繳交實習報告。 
五、實習期間應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告知實習狀況。 
六、實習期間碰到不合理的要求時,儘速跟學校聯繫,由學校協助解決之。 
七、不要與公司職員及顧客有情感上的糾紛。 
八、不要在網路及部落格散播不利公司營運及未經證實的言論。 
九、不要揭露公司營運相關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