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預算提報
通過修正計畫審核,盡速完成預算提報
填報資料請務必照著核定計畫書填寫,請勿自行簡短名稱
以114學年度計畫(執行期間114年7月-115年8月)舉例
📍進入學校預算管理系統→計畫型預算提報→新增計畫
*編列年度選擇:
情況一:
*114年7月1日-114年7月31日需要使用預算,請將需要用的預算填報於113學年度,
情況二:
114年7月1日-114年7月31日不需要使用預算,請將所有預算填報於114學年度
📍填寫計畫資料(請確認學年度及資料正確)
*編列年度:113/114
*研究類型:研究計畫
*計畫來源:公家機構
*執行期間:20250701-20260831
*計畫名稱:一定要和計劃書名稱一樣
📍開始新增經費
📍新增經費內容
*經費來源:請依照計畫書經費表選擇學校自籌或公家機關
*備註:請填寫用途說明
📍回到原畫面確認經費輸入無誤
填報於113學年度 請加註113會使用、114 扣除會使用金額
填報於114學年度
📍待全部計畫提報後,會請會計室審核,若於審核前須開始使用經費,請來電告知
📍請詳閱勞動部經費支用規定及學校經費支用規定 F經費核銷說明
📍配合款若超過編列標準,請後續自行流用,避免無法請款。
以配合款88,889為例,
計畫主持人:配合款5% = 4,444元上限
協同主持人:配合款2.5% = 2,222元上限
工作人員費:配合款25% = 22,222元上限
優秀學員獎勵:配合款3% = 2,666元上限